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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来源: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5-09-30   点击次数:216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重大事项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分工会民主管理制度,增加分工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分工会管理水平的科学性,杜绝不正之风,保证各种教育法律法规在分工会得到正确地执行,保障学院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为我院教育教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重大事项公开的项目、内容。

二、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重大事项公开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重大事项公开工作的程序力求规范化。所有重大事项公开的项目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①学院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系党支部研究决定或由全系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逐项核实后决定公开;

③职能教研室或项目负责人把有关政策、规定和研究结果进行公布;

    ④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并在意见栏上公布;

2、在实施院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下列要求:

①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凡公开的内容都要符合实际,做到有据有查,严禁弄虚作假;

②公开的事项要具体。凡确定要公开的事项和处理情况,要具体、明细,不能笼统,让教职工一目了然;

     ③公开的时间要及时明确。凡公开的内容属日常事务的按月份、季度或学期公开;属阶段性的要及时公开;对热点问题在公开的时间上要相对固定,并形成常规制度。对政策、条件及方案要提前公开,办事过程实行中期公开,结果反馈实行定期公开。

三、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重大事项公开的形式和意见反馈。

院务公开的形式一般在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结合广播、文件通知和教职工大会等方式向全院公布。

1、设置院务公开公布栏。主要公布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内容及结果等。并设立意见建议栏和反馈采纳栏。

2、设立一本院务公开记录本,建立一套院务公开的档案材料。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负责人、承办人、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处理情况等进行记录整理,形成档案以备查阅。

3、设置一个意见箱(每周五收集)和一部举报电话(6381472),广泛及时地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集思广益地采纳反馈情况,并将结果公布。

四、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重大事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范围和监督。

1、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干部、党支部委员、分工会主席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全面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以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2、重大事项公开工作的责任范围:院长为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院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学院领导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开项目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其分管的负责人履行院务公开制度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系主任对其职能范围内的公开项目负具体领导责任,经办人员对其从事工作的公开项目负当事人责任。

3、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美术学院成立由分工会主席、党支部纪检委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定期专题汇报制度,不断地总结经验,以推动院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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