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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来源: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发布时间:2019-10-24   点击次数:0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做好实践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确保实践教学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与社会接轨的平台,是培养美术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充分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确保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安全与质量。

      第二条 本条例所包括的实践教学是指美术学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环境设计系、产品设计系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除军事训练以外的所有其它实践教学环节,以及确因教学需要经批准的室外上课。

第三条 毕业论文与答辩、毕业创作与答辩两课程按《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关于毕业论文与答辩、毕业创作与展览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写生、考察、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写生、考察、实习工作实行学院院长领导,主管教学负责人主抓;教务办负责人员组织、经费安排、材料归档;系主任以课程归口管理为原则负责教学进度和质量审核。

第五条 学院统筹建设实习基地,报学校批准。实践教学场地原则上首先安排在各实习(写生)基地,当实习(写生)基地不能容纳和满足教学要求时,由各系提出场地方面的建议,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实践教学经费由学校统筹,由我院根据学校政策和当年拨款情况予以核发;由行政办主任负责办理向学校的借款和报帐手续。

      第七条 写生、考察、实习原则上按照集体分组形式进行。学生外出分组原则上控制在30人左右,各组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1名,负责管理学生经费开支并协助教师开展工作;由教务办会同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实行报名、分组,由任课教师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教学方案和分组名单报系、学院批准,并核发相应经费。教学场地、路线、人员、时间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 因考虑贫困学生因素,学生外出参加写生、考察、实习教学原则上可按省外、省内、市区间内三种类型选择路线。各路线带队教师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方案,并保证在计划所在地教学时间达70%以上,用于作品临摹、作品整理、汇报展览、见习练兵、总结表彰等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实践教学的30%。

      第九条 由带队教师负责写生、考察、实习学生在校外期间的教学和安全工作。带队教师有下列权利和职责:

(一)要严密做好在吃、穿、住、行、医、教等方面的准备、组织、管理、应急工作,提醒学生做好财物保管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旅途顺利、安全返校;带队教师在往返行程中应随时与系里保持联系,保证通讯畅通;带队教师遇事具有临机决断权,但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与学院负责人联系、请示汇报工作。

(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布置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辅导答疑,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实践,保证教学质量。

(三)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教育学生尊重乡风民俗和实习基地纪律,做文明的大学生。

(四)组织汇报展览或总结表彰,负责相关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除教学大纲明确要求外,实践教学任课教师一般不需再书写教案。

第十条 写生、考察、实习学生须充分准备,认真学习,计划用钱,节约开支,严守纪律,无条件地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和管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高质量、创造性地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因此造成的后果与责任由本人自负外,视情节予以处罚。

(一)在外擅自行动、下河游泳或擅自离队返校、离校、回家者,取消评分资格,取消正常补考资格。离队期间按每天旷课8节计算,按学籍管理相关条例处理。

(二)在外期间不服管教、制造事端、恶意起哄,或与实习基地领导、工作人员以及任课教师发生冲突,言行上损害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降等计分直至取消评分资格。

(三)以钱不够等为由要求提前返校或煽动集体提前返校的,视情节降等计分直至取消评分资格。造成既定事实的,按第十条第(一)款处理。

(四)无故旷课者以每天旷课8节计算,按学籍管理相关条例处理。旷课2天以上者,视情节降等计分直至取消评分资格。

(五)学生在外期间突发疾病,不能参加正常教学的,须经当地正规医院证明,带队教师报学院领导同意后签字认可,并委派12人陪同方可离队返校。伪造病历证明请假、经查证属实的,除责令上课外,视情节降等计分直至取消评分资格,并以每天旷课8节计算,按学籍管理相关条例加重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在写生、考察、实习教学过程中,一般应组织中期检查,进行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结束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写出教学工作总结。

第三章 室外上课审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各系专业技法课室外上课审批制度及实施办法适用于美术学、设计两个大方向的专业技法课及专业基础理论课。

第十三条 凡确因教学需要,如场地、设施、图书、仪器等方面原因需在教室外上课方能完成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应在备课时写入教案,提前一周到院教务办填写申报表。申报内容须包括授课班级、时间、学时数、教学内容、申请室外上课原因等,任课教师签名后报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凡不经申报擅自在室外上课的,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四条 除教学大纲明确要求上课地点在教室之外的课程外,其它课程安排学生在教学时段内到室外查找资料、材料、调查市场等时间不得超过3个单位时间,并控制在总学时的20%以内。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将室外上课与课堂教学同等负责对待,亲自参与指导学生查资料、调查市场、做作业等,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否则视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由学院教务办组织教学检查或学生座谈,监控室外上课的教学情况与教学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请假、补考、重修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课程的学生成绩评定严格按照《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技法课集体评分办法》执行集体评分制度。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课程分别按照百分制或五级评分制评分,具体参见各课程教学大纲(或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除确因学生专业能力和水平所限造成的评分不及格外,实践课程教学原则上不设立补考环节,学生应随下一年级重修或参加毕业补考。

第二十条 除经正规医院证明的重大疾病外,学生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请假。请病假超过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教学时间的,不能参加正常评分,当随下一年级重修本课程或参加毕业补考。

附件:

1.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实习考察的纪律要求及责任书

2.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自主实习的纪律要求及责任书

附件1: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实习考察的纪律要求及责任书

校外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校外实习达到预期目的,保证实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保障学生个人人身安全,就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作如下纪律规定:

本人系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班        同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赴                                                (实习单位)                     进行实习。

本人离校实习已与家长沟通,家长知晓且同意去该实习单位实习。本人自觉遵守《湖南科技学院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学院艺术学院校外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等相关实习实训的相关规定,做到定期与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沟通、汇报实习情况。实习期间作如下责任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学校、学院的专业实习课程要求,按照要求高质高量完成专业实习;

2、外出实习前要递交实习证明和领取毕业设计管理手册,并签订本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按照专业实践及毕业设计安排相关规定按时归校,得私自行动,必须遵从专业课老师及辅导员老师的安排。

3、外出实习前,班长须将班级成员的有效联系方式登记造表后交到实习带队老师处。

4、在校外实习期间,坚决做到遵守实习单位的纪律要求,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若学生本人因违反学院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伤害及学业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喝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5、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做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不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一旦违纪将接受校规校纪的严肃处理;

6、在实习期间,遵守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不发生任何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若因自身违规出现的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7、实习期间,每周向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1-2次,发生特殊问题时及时报告,不拖延;

8、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个人有事确需请假,须严格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实习单位和学院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得独自行动。

9、实习期间不到江、河、湖、海、不安全的泳池等水域游泳;若出现溺水死亡等意外事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10、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进入网吧、KTV、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不得酗酒闹事、惹事生非。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各种活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11、实习期间,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本人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熟知并全面了解以上条款,接受学校、学院的检查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后果和任何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此次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另一份由实习指导教师收取各系保留备查。

班级:                                 专业:

学生签名(联系电话):

实习指导教师签名:                         联系电话:

系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学院领导签名:                             联系电话:

湖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附件2: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自主实习的纪律要求及责任书

自主实习是一种特殊的实习教学组织形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为了确保自主实习教学质量和实习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本人申请,提出自主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填写申请表。

2、学院给实习单位寄发实习介绍信,包括实习时间、内容、任务安排和实习人员名单。

3、实习单位返回实习接收函,包括实习时间安排、接收实习人数和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技术指导、成绩考核),经学院同意后,学生方可去实习。

4、实习单位一定要有安全措施,实习同学一定要严格遵守《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安全条例》,学院和学生家长必须签订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5、离校前学院要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和实习纪律教育等。

6、学院一定要安排实习带教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实习实施计划,布置实习任务。

7、实习同学应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内容,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坚持每天写实习日记。经常和学院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实习情况和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8、实习结束后要及时向学院呈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的鉴定。

9、实习考核成绩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笔试等综合评分。

10、返校后,学院要召开学生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向教务处呈交书面总结,以便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11、自觉遵守纪律,每到一个地方,必须遵守当地的民俗风情习惯,不得有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举止。注意文明礼貌待人和大学生应有的风范。

12、在外实习期间,一律不准私自下河、水塘、水库洗澡。行车途中不得把头或手臂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或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13、在外实习期间,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到色情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14、同学们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主动照顾身体较弱或生病的的同学。

15、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要贪小便宜,随时防备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敲诈、勒索和欺骗行为对自己的侵害。

16、晚上十点钟前必须回到寝室,十点以后不允许在寝室以外的地方溜达。

17、在实习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要主动报告实习单位、负责老师等。

以上几条请同学们自觉遵守,否则因违犯纪律要求,而出现意外或事故者,一切后果概由其本人负责!

自主实习学生名单:(       人)

责任人签名: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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