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九级、十级任期内至少分别达到以下三项、两项、一项工作目标: 1.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每年都是优秀等级; 2.主持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市(厅、校)级项目1项;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校级及以上三等奖1项; 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和其他教学技能类比赛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6.主持校级课题1项; 7.创作作品获市厅级以上三等奖1项; 8.以前3身份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奖励1项; 9.获校级及以上荣誉1项; 10.以前2身份出版专著或出版教材1部; 11.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1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 14.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