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8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结合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际,制定学院2019-2020学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第一章 学院资助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顾问,学院学工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资助专干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各班资助委员(由生活委员兼任),全面负责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级资助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民主推选代表(班级人数20%)。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小组成员申请认定的,不能加入认定小组,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空缺名额由民主推选代表补足。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入库 一、认定依据 各班认定小组负责认定,认定标准参照《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第三章的相关条款。 二、认定条件的补充规定 1、申请入库学生必须交清本年度学杂费,否则不予认定,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2、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是否拥有电脑不作为认定依据。 3、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申请入库学生在校表现是重要的补充依据,包括道德修养、学习成绩、参加公益活动、为班级系部发展作出的贡献等。对在校表现极差的学生,认定小组有权不予认定。 三、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2019年6月辅导员下发《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新生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2、2019年7月、8月学生填写调查表并到家乡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印有清晰“民政”两字的公章(当地民政办事机构没有“民政”印章的,必须由该机构出具具有办理民政事务资质的说明)。 3、新生入校未填写好调查表并盖章的,必须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好。 4、开学两周后,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回收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各年级辅导员根据本年级各班的实际情况,将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名额分配至各班。 6、2019年9月上旬,各班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依照评定标准,认真评议,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确定家庭贫困程度,形成排序,会同评议表交与辅导员。 7、2019年9月下旬,学院资助专干负责汇总各年级初步评议结果,并报与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再次评议,之后将学院评议结果上报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8、2019年9月底,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后,在全校、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开始建库管理。 举报电话:18692698857,15869952951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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